中国继续对轮胎内衬、内胎用合成橡胶征收反倾销税
中国已经延长对原产于英国、欧盟、美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,延续了其在六年前首次宣布的惩罚措施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,再次将反倾销税延长五年。
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与2018年的定义相同,具体为卤化丁基橡胶,又称氯化丁基橡胶或溴化丁基橡胶。中国当局指出,该产品的主要应用,包括轮胎内衬、耐热内胎、耐热软管和传送带、药用瓶塞、减震垫、粘合剂和密封剂。
征税幅度为23.1% -75.5%
反倾销税率与2018年保持不变。适用于各公司的税率如下:
美国公司:
- 埃克森美孚公司(Exxon Mobil Corporation):75.5%
- 其他美国公司:75.5%
欧盟公司:
- 阿朗新科比利时(Arlanxeo Belgium NV):27.4%
- 其他欧盟公司:71.9%
英国公司:
- 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(ExxonMobil Chemical Limited):71.9%
- 其他英国公司:71.9%
新加坡公司:
- 阿朗新科新加坡(Arlanxeo Singapore Pte. Ltd.):23.1%
- 其他新加坡公司:45.2%
计算和缴纳关税
自2024年8月20日起,中国进口原产于美国、欧盟、英国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的经营者,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。税款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算(反倾销税额=完税价格×反倾销税税率)。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,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,来进行征缴。
自2018年8月起的征税
应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的请求,商务部于2023年8月对卤化丁基橡胶启动此次反倾销期终复审。此时距该反倾销税首次征收已过去五年。
2018年8月,商务部发布公告,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。其中,对美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75.5%,对欧盟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7.4%~71.9%,对新加坡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.1%~45.2%,实施期为5年。
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,此前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,实施期限不变。对于该日期后发起的新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审查,英国将不再被视为欧盟成员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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